湖南法治报讯(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周子熙 谭晶)近日,株洲市中院、株洲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株洲2023~2024年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。此举旨在总结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经验、加强类案裁判指引,促进全社会不断提升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。更直观地展示2023-2024年度环境资源司法执法办案的重点、亮点,做实以案释法工作。
本批次共选取了株洲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办理的10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。分别包括破坏自然保护地、祭祀不当失火、非法狩猎、非法捕捞水产品、非法采矿、畜牧屠宰安全等方面。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。彰显了株洲司法机关坚持最严法治,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的决心。这批次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:
一是坚持服务大局,持续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。如案例一宋某某破坏自然保护地一案,被告人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因承揽楠竹采伐工作而毁林修路,严重破坏自然生态。司法机关依法以刑法修正案(十一)增设的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并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责任,有效维护了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。
二是坚持协同共治,持续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。司法机关坚持与职能部门协同治理,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。如案例二株洲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管职责案,司法机关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,依法拆除了案涉非法排污管道。
三是坚持守正创新,持续保障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。如案例三田某军非法捕捞水产品案,司法机关综合考虑刑罚裁量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履行,采用以增殖放流为修复方式放生湘江流域河鱼,及时、高效完成了渔业生态修复,体现了司法实践中适用绿色原则的功能实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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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